?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聯盟名稱
本聯盟名稱為“新型電力和新能源裝備產業創新聯盟”,英文名為New Electric.ity &New Energy Equipment Industry Innovation Alliance,英文縮寫為NEEEA, 以下簡稱聯盟。
第二條 聯盟性質
聯盟是由江蘇省溧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和長三角物理研究中心聯合發起,由新型電力和新能源裝備產業相關聯企業、科研機構、金融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和該產業領域專家學者等自愿組成,以企業的發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為基礎,形成的協同創新、聯合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的開放性、非營利性技術創新合作組織。
第三條 聯盟宗旨
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以“協同創新、智聯共贏”為聯盟宗旨,堅持“產業鏈創新鏈雙向融合、人才鏈要素鏈雙輪驅動”,整合行業優勢資源、優化產業發展環境,共同推動溧陽市新型電力和新能源裝備產業加快邁進全球價值鏈中高端。
第四條 聯盟目標
通過聯盟搭建一個“政產學研金服用”協同發展的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健全多元化的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創新體系與成果共享應用機制,鼓勵聯盟會員單位加強基礎研究前瞻部署,國繞核心技術攻關、供應鏈建設等方面開展更緊密合作,推動高端創新資源的進一步集聚、整合與共享,不斷增強龍頭企業在產業鏈供應鏈中的引領帶動作用,推動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加快形成龍頭企業和中小企業的融通發展局面,推動“單兵作戰”向“合作共贏”轉變,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第二章 發展目標與工作內容
第五條 聯盟主要工作任務
(一)開展產業研究:依托聯盟專家團隊,堅持立足當前和著眼長遠相結合,深入分析產業核心技術、商業模式,解讀政策、跟蹤研究示范項目,為政策制定、戰略布局、投資決策等提供參考;
(二) 培育領軍企業:鼓勵支持聯盟會員單位持續增加有效科研投入,加快技術攻關和產品迭代,培育更具核心競爭力、市場影響力和行業話語權的國際領先企業;鼓勵領軍企業提升全產業鏈專業化協作和配套水平,將聯盟內有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納入供應鏈管理;
(三)優化創新生態:鼓勵聯盟會員單位積極申報各級各類政府資助項目,引導聯盟內領軍企業牽頭開展行業標準制訂,支持聯盟會員單位廣泛開展產學研合作,加快三站三中心建設,提升科技創新水平;鼓勵聯盟會員單位開展全方位合作,打造技術創新網絡和利益共同體;(四)完善資金鏈條:搭建會員單位與投融資機構接洽的橋梁,鼓勱金融機構加大對聯盟會員單位的信貸支持,利用普惠金融、綠色信貸等金融工具,創投產投等投資模式,為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應用提供有力資金支持;
(五) 加強人才培養:通過聯盟搭建平臺,推動聯盟會員單位科技人才的聯合培養和交流互動,使聯盟成為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為產業升級提供人才支撐;
(六)推進品牌建設:通過舉辦研討會、高端論壇、公益沙龍、展覽等活動,加強業內交流;集中舉辦高新技術產品推介活動,多渠道宣傳聯盟會員單位,打造聯盟品牌;
(七)其它:承辦政府部門委辦的事項,開展有益于本產業發展的其他活動等。
?第三章 聯盟會員
第六條 會員組成
本聯盟由單位會員組成。單位會員主要包括:
(一)新型電力和新能源裝備產業相關企業(智能電網;動力及儲能電池、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領域);
(二)新型電力和新能源裝備產業高校院所、科研機構;
(三)科技服務機構;
(四)金融投資機構。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向聯盟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填寫《會員申請表》,由聯盟秘書處初審后報理事會;
(三)聯盟理事會審議通過;
(四)履行相應程序后成為聯盟會員。
第八條 聯盟會員的權利
(一)優先取得聯盟資源共享、聯盟會員之間合作、配套生產、優惠價格等權利;
(二)優先獲得產學研合作相關研究課題和成果的使用權利;
(三)優先參加由聯盟組織的各類培訓、技術交流、異地考察、學術研討等活動;
(四) 優先獲得聯盟專家委員會對聯盟會員就技術、管理等問題的支持和咨詢服務;
(五)有對聯盟理事會及其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訴求的權利。
第九條聯盟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
(二)全力維護聯盟的權益和聲譽,不得以聯盟名義從事有損行業聲譽和侵害客的活動;
(三)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類活動,積極承擔本聯盟相關任務;
(四)對聯盟合作及內部討論的問題,在尚末正式公開發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指定專人負責同聯盟秘書處聯系,以便開展日常工作;
(六)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在聯盟活動的開展中,應較其它會員單位承擔更多義責任為聯盟組織相關活動、經費籌措提供支持,并協助聯盟開展工作。
第十條 聯盟會員的退出與除名
(一)會員單位退會自由,退會時應書面通知聯盟秘書處,履行有關手續后終止會員資格;
(二) 會員單位因重大違法違紀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門取消經營許可,則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
(三)會員單位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聯盟組織機構
聯盟的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專家委員會、秘書處。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構成及職責
聯盟會員大會由聯盟全體會員單位各委派一名領導參與組成,是聯盟的最高權力構,指導聯盟開展工作,決定聯盟重大事務.
會員大會主要職責:
(一)審議聯盟章程:
(二) 維持聯盟穩定運行;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四) 決定聯盟的變更和終止;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召開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根據實際情況可增加、提前或延遲。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單位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構成及職責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設理事長單位一家,副理事長單位若干家。首任理事長單位由聯盟聯合發起單位長三角物理研究中心擔任,聯盟理事會成員由聯盟理事長單位和副理事長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根據聯盟實際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理事會議。理事會議召開,須有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到會方為有效會議。理事會形成的決議,應由參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有效。
理事會職責:
(一)制定聯盟章程;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聽取和申議秘書處、專家委員會工作報告;
(四)決定會員單位的吸收或除名;
(五)審議、批準和修改聯盟內部管理條例;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專家委員會構成及職責
聯盟專家委員會由理事會聘任,是聯盟的技術決策咨詢機構。由行業內、外知名的工程技術專家、企業家、經濟專家、政策研究專家和學者組成。首任聯盟專家委員會主任建議由聯盟牽頭單位推選,各聯盟會員單位可推薦技術領導擔任成員。
專家委員會職責:
(一)為聯盟的發展及重大事項決策提供專業咨詢指導;
(二)提出聯盟重大研究立項建議,負責聯盟重大項目的論證及評審等工作的技術把關;
(三)為理事會的決策提供咨詢建議;
(四)為聯盟成員提供專家和咨詢建議。
第十六條 秘書處設立和秘書長任免
秘書處是理事會常設的執行機構,負責聯盟日常事務和項目的協調、管理工作。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其管理職能。秘書處設在天目湖先進儲能技術研究院。
第十七條 秘書處職責
(一)執行理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聯盟的各項工作;
(二)負責聯盟會員大會會議、理事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三)起草聯盟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聯盟成員加入與退出申請的受理;
(五)負責組織對接聯盟與政府、企業、其它機構等的項目合作;
(六)負責媒體宣傳、展會推廣、交流研討、研究培訓等工作;
(七)負責辦理聯盟會員大會、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聯盟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后生效。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聯盟秘書處負責解釋,最終解釋權屬新型電力和新能源裝備產業創新聯盟理事會。
新型電力和新能源裝備產業創新聯盟專家委員會名單
?專家委員會主任
陳立泉 中國工程院院士
?專家委員會特聘專家
孫世剛 中國科學院院士 毛明 中國科學院院士
楊勇 廈門大學教授 周豪慎 南京大學教授
楊全紅 天津大學教授
崔光磊 中國科學院青島生物能源與過程研究所研究員
吳福保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能源研究中心黨委書記
薛峰 南瑞集團首席專家、系統保護實驗室主任
國家電網公司首批科技研發類首席專家